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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数据智能”这支矛,碰到《个保法》和《数安法》这个盾,戳着戳着就违法了???

248 2023-08-19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我们忽然意识到,原来一些基于数据智能,被津津乐道的,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做法,可能要违法了……果然,太赚钱的事情,都会被写进法律里。

前两天的良仓三人行,第112期,做了一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主题,来了不少创业者、投资人,更有趣的是,好多政府的人也很感兴趣,报名的人中有公安局的警察叔叔。


说实话,从业十几年,最近一年来,我才真正感受到商业以外的力量对从业者的巨大影响,我们都知道PESTEL分析,今儿就聊聊L,法律(Legal)因素。

数据智能的势起,不超过10年,做产品的朋友都在讲,不管是古典产品经理、还是新古典产品经理,都要面临数据智能的挑战。因为各家大厂有了海量的数据积累,加上智能算法,越来越多的决策可以交给机器而不是人类,数据智能是先进生产力,产品经理们“理解用户、洞察需求”这个核心能力似乎日渐式微。
注:我把宝洁公司里那种偏市场营销的产品经理叫做古典产品经理,把互联网公司里那种偏做功能设计、用户体验的产品经理叫做新古典产品经理,可以延伸了解“微笑曲线”的概念。

于是,大家纷纷高呼——数据是金矿、是石油、是新的生产资料……
两法一出,我们似乎又听到了一些疑惑的低语——这矿是谁的,能挖么,挖出来宝贝归谁……

全文和解读都很容易找到,就不贴了。看得出来,各方都在摸索,尺度可松可紧,实施起来解释空间很大,我举几个例子,只为引发大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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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进行大数据杀熟,到底什么是“杀熟”?
《个保法》第二十四条里有这样的描述——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这里面可供解释的词很多,比如什么叫“不合理”,千人千面、个性化推荐、精准营销、定向优惠算不算合理?要知道,很多大厂的产品之所以效率高,都在用这些招。

我抛一个例子,大家可以留言讨论。
如果某出行App,对于同样情况下,给老用户一个更高的价格,这种算公认的杀熟吧,那如果这个App说,我为了激活新用户,同样情况下,给新用户发优惠券,这算不算杀熟?从结果看,都是新用户便宜老用户贵。

多业务、跨领域的数据联动,做价值挖掘还可行么?
很多互联网营销的做法,换量、异业合作什么的,会违反“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原则么?还能做么?
“有些信息的收集,当时我们不知道有什么用,但先收着,以后可能挖掘出价值”,这是很多公司常规的做法,和“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条款冲突么?

举个相关的例子,我带娃去了某个幼教机构,娃玩了某个玩具,注意,我在这个机构里并没有用手机,但回来后,手机里购物App就给我推这个玩具的广告,可怕么?但其实很容易做到,我去机构前用了地图App导航,有一个目的地址,机构采购玩具,有一个收货地址,两个地址一匹配,就意味着“我的娃很可能玩过这个玩具”,如果某购物App背后的公司拥有相关数据,就可以做一次精准推荐。
类似的道理,不知道你有没有经历过,看到户外广告、电梯广告,然后打开手机又能看到对应商品的广告,也就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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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有个说法很有趣,以前听到创业者说手里有海量数据,都很兴奋,是宝藏,现在听到创业者说手里有海量数据,都很恐惧,是地雷
从个人信息的泄露、滥用,到海外上市危及国家安全,大家也都见识过了。一方面是会被坏人盯上,不安全,另一方面是自己很难抵挡数据变现的诱惑,一不小心就违法了。

收一下,当“数据智能”这支矛,碰到《个保法》和《数安法》这个盾,然后呢?既然立法了,就不能像很多创新那样“先犯错再改正”,提前应对总好过事后挨板子,至少,大家心里得惦记着有这么个事儿。

自己作为消费者个人层面,应该怎么权衡便捷与隐私,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各种公司,特别手里有海量数据的互联网大厂,如何继续受益于数据智能?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赛道里的企业,又该如何利用这一波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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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杰(iamsujie),前阿里产品经理,写过《人人都是产品经理》系列共4本书,现在做创业者服务,良仓孵化器创始合伙人,也是产品创新独立顾问。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E3MDQ3Mw==&mid=2650407431&idx=1&sn=f207cf8bdf49fc8559f78a138a950f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