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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之相关问题与解读

228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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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郭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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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的常见疑问,郭老师基于《国办发〔2009〕66号》文件提供了详尽解答。该文件是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暂行办法通知,适用于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农民工。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需通过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缴费凭证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计算与转移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个人账户依据1998年之前后的不同情况进行计算转移,而统筹基金则以12%的缴费工资总和进行转移。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可在户籍地或非户籍地就业参保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且达到一定年龄可建立临时账户。

养老待遇领取条件依据参保人的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分为四种情况处理。参保人员达到领取条件后,养老金的计算依据包括缴费工资之和的本息、缴费年限、以及待遇领取地对应的职工平均工资。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需通过申请、审核、转移和接收四个步骤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农民工的养老待遇根据其是否继续就业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中断就业或返乡的农民工将由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返城继续就业的农民工将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再返城就业的则依据实际情况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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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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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然后知其道,行而后悟真知。郭朝刚,奇哲咨询创始人、知名高级管理专家,著有《高手修炼》、《赢在管理》、《沟通制胜》、《学习之道》等,分享管理策略,一起遇见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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